本报5月20日讯(记者刘文忠)记者从市城市更新局获悉,因部分被征收人未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,为维护公共利益,确保项目顺利推进,天桥区政府近日依法下达19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,并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示公告。
此次下达征收补偿决定的项目,包括轨道交通R2线(天桥段)项目和北湖片区开发项目。轨交R2线(天桥段)是下达第一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,涉及被征收房屋7套,分别位于堤口路153号的1号楼和9号楼。北湖片区开发项目则属于下达第三批征收补偿决定,涉及被征收房屋12套,分别位于柳云小区16号楼,建工柳苑2、3、6号楼,以及白鹤庄132、133、138、149、150(幢1)、151号。
记者注意到,这19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均列明了补偿标准、补偿方式,搬迁费、临时安置费、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、附属物补偿费、设备迁移补助费等费用标准。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,也不提起行政诉讼,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,天桥区政府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来济南日报